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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朝武

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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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领域

商事仲裁、民商事诉讼、金融与不良资产处置、公司治理及常年法律顾问、公司资产重组与并购、涉及知识产权的仲裁、诉讼与刑事犯罪、职务犯罪和公司犯罪。


社会职务


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广州仲裁委员会知识产权仲裁院 院长       

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深圳市律师协会第六届理事          

深圳市律师协会第四、第五届金融业务委员会主任

深圳市版权协会副会长


业绩简介

姚朝武律师于1987年取得律师执业资格,为中国改革开放后首批取得律师执业资格的律师之一,具有25年的专职律师执业经历,办理和参与各种民事、经济、行政、刑事案件数百起。专长于商事仲裁、民商事诉讼、金融与不良资产处置、公司治理及常年法律顾问、公司资产重组与并购、知识产权仲裁、诉讼与刑事犯罪、职务犯罪和公司犯罪等领域。  曾先后为中兴腾讯股份有限公司、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腾讯股份有限公司、金蝶软件(深圳)有限公司、迈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大族激光、宇龙计算机通信科技(深圳)有限公司、(香港上市公司中国无线子公司)、深圳市凯立德计算机系统技术有限公司(香港上市公司)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深圳分院、捷德纺织(深圳)有限公司等单位的提供法律服务咨询意见及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为宇龙计算机通信科技(深圳)有限公司、(香港上市公司中国无线控股公司)、深圳市凯立德计算机系统技术有限公司(香港上市公司)、香港汇丰投资有限公司、上海联创投资有限公司等资产重组和上市做尽职调查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曾代理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招商银行、中国光大银行等的有关储蓄、借款、担保、票据、信用证纠纷,其中,代理中国光大银行与三菱电机信用证纠纷案被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编入《精选案例汇编》;曾代理香港黑石投资有限公司不良资产处置系列案件,涉案金额数亿元;2007年代理中国信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股东权益纠纷案并胜诉,2011年代理深圳市金桥山公司期货投资纠纷案并胜诉。

 

代理涉及电子导航地图软件著作权、建筑设计版权、侵犯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商业秘密等民事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业务。 2008年受聘作为辩护人,为比亚迪多名员工涉嫌侵犯富士康商业秘密案进行辩护。2009年代理的“道道通”导航电子地图著作权争议纠纷案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2009年10大知名知识产权案件。   

曾代理惠阳唐京灵塔买卖纠纷案,涉及人数上千人,涉及资产数亿元,为当事人挽回数千万元财产。该案件被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羊城晚报》、《广州日报》、《南方都市报》、《深圳特区报》、《深圳商报》、《晶报》等都作了详细报道。  

 

2006年8月在富士康诉第一财经日报及记者名誉权侵权纠纷案中,担任《第一财经日报》和记者的共同代理人,参与诉讼。该案最终以富士康公司撤诉结案,双方和解。国内外主流媒体和网络及中央电视台、凤凰卫视等都作了详细报道。

 

曾被捷德纺织(深圳)有限公司高管人员戴某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聘请为辩护人,戴某被无罪释放。

 

2011年被广州仲裁委员会知识产权仲裁院聘为首任院长,担任仲裁员和首席仲裁员期间共裁决和处理各类商事仲裁案件近百起,积累了较为丰富的案件分析、判断、解决能力与经验

姚朝武律师部分事迹被深圳律协推荐编入《深圳律师风采录  守望天平》一书(较量)篇,公开发行。


执业经历

北京市百瑞律师事务所律师 律师 合伙人 (2008年~至今)

北京君泽君律师事务所 律师 合伙人(2006年~2008年)

广东经天律师事务所   律师合伙人 (1998年~2006年)

深圳信通事务所合伙人 律师 (1997年~1998年)

中国农业发展信托投资公司深圳分公司法律事务部 经理(1995年~1997年)

河南省经贸律师事务所 主任 (1992年~1995年)

郑州市第一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 (1985年~1991年)


教育背景

清华大学EMBA研究生 (2009年)

北京大学国际经济法专业研究生(1998年)

郑州大学研究生院涉外经济法专业研究生(1990年)

郑州大学法律系法学专业(1981年)


工作语言

中文、英文